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要求及标准
建筑消防设施:是指在建筑物、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、灭火、内蒙古人员疏散、防火分隔、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。
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演示
一、技术资料审查
1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、竣工图、设计说明书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。
2、施工记录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,系统的调试记录、联动控制试验记录以及灭火系统的强度试验、严密性试验冲洗或吹扫记录。
3、检验批、分项工程、分部(子分部)工程质量验收记录,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、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。
4、系统组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、规范规定的进场检(试)验报告,以及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文件。
5、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说明书。
6、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。
二、现场抽查检测
现场抽查检测主要对消防产品质量、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质量和系统功能等进行抽查验收,通常采用外观检查、测量测试等方法。
现场抽查检测的一般技术要求是:
1、各系统的设置形式、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,系统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,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。
2、各系统的组件、设备的**性铭脾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,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、符号应清晰、色标应正确。
3、系统组件、设备、管道、线槽、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、无锈蚀,管道材质、连接方式等符合设计要求,系统设备、管道应无泄漏现象,导线和电缆的连接、绝缘性能、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4、使用专用检测仪器、仪表、量具等对涉及流量、压力、速度、时间、照度、声强、距离、宽度、长度、厚度、面积等指标进行现场测量,对主要设备功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测试,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三、系统质量检测综合评定
根据技术资料审查情况和现场抽查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:
1、对检测不合格的部分应完善、返工或更换设备,并重新进行检测;
2、对检测合格的系统,应将系统置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四、法律依据
依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》GA503-2004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,确保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,本标准尚未涉及的建筑消防设施,其检查和测试可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。